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319.人若知道是什么构成人里面的天堂,就能意识到非基督徒和基督徒一样能得救;因为天堂在人里面,那些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的人便进入天堂。人里面的天堂就是承认神性,并被神性引导。每个宗教的初始和根基都是承认神性。一个不承认神性的宗教根本不是宗教。每个宗教的戒律都关注敬拜,因而关注敬拜神性的方式,以便敬拜蒙祂悦纳;当这一点在人心里稳安下来时,也就是说,只要他意愿或热爱这一点,就会被主引导。众所周知,非基督徒和基督徒一样过着道德的生活;事实上,许多非基督徒过着比基督徒更道德的生活。过道德的生活要么是为了取悦神,要么是为了取悦世人。为取悦神所过的道德生活就是一种属灵生活。就外在形式而言,这二者看上去一样;但就内在形式而言,则完全不同。一种使人得救,一种不然。因为人若为取悦神性而过道德的生活,便被神性引导;若为取悦世人而过道德的生活,便被自己引导。
可举例说明这一点。人不向邻舍行恶若是因为这违背宗教,也就是违背神性,就是出于一种属灵动机不去行恶;但是,他不向别人行恶若只是因为害怕法律,或丧失名声、尊敬或利益,也就是因为自我和世界,就是出于一种属世动机不去行恶,被自己引导。后一种生活是属世的,而前一种生活是属灵的。若人的道德生活是属灵的,他便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;若他的道德生活是纯属世的,他就没有天堂在自己里面;因为天堂从上面流入,并打开人的内层,再通过他的内层流入他的外层;而世界则从下面流入,并打开外层,而不是内层。因为从自然界到灵界的流注是不存在的,只有从灵界到自然界的流注;因此,如果天堂同时不被接受,内层依旧是关闭的。这一切清楚表明谁接受天堂在自己里面,谁不接受。
然而,没有哪两个人里面的天堂是一样的。天堂照着各人对良善及其真理的情感而各不相同。人若为了神性的缘故而处于对良善的情感,便热爱神性真理,因为良善与真理彼此相爱,渴望结合。这解释了为何非基督徒尽管在世时并未处于纯正的真理,却仍由于自己的爱而在来世接受真理。
注:良善与真理之间存在一种婚姻(1904, 2173, 2508节)。良善与真理处在趋向结合的不断努力中;良善渴望真理,并渴望与它结合(9206—9207, 9495节)。良善与真理如何结合,在谁里面结合(3834, 3843, 4096—4097, 4301, 4345, 4353, 4364, 4368, 5365, 7623-7627, 9258节)。
4191.“雅各又对自己的弟兄说”表那些处于行为良善的人。这从“雅各”的代表和“弟兄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雅各”是指主的神性属世层,如前所述;“弟兄”是指良善(参看3815, 4121节),在此是指那些处于行为良善的人,也就是外邦人,如前所示(4189节)。因为所有处于良善的人都与主的神性结合,并因着这种结合而被主称为“弟兄”;如马可福音:
耶稣就四面观看那周围坐着的人,说,看哪!我的母亲,我的弟兄。凡遵行神旨意的人,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亲了。(马可福音3:31, 34-35)
一切结合皆通过爱与仁实现,这是谁都能明白的;因为属灵的结合无非是爱与仁。显然,对主之爱就是与祂结合;对邻之仁也是与祂结合,这一点从主在马太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:
这些事你们既做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,就是做在我身上了。(马太福音25:40)
此处论述的主题是仁爱的行为。
1904.“亚伯兰的妻子撒莱才取了”表示对真理的情感,这是真正意义上的“妻子撒莱”。这从“撒莱”和“妻子”的含义清楚可知:“撒莱”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真理,“妻子”是指情感,如前面所解释的(915, 1468节)。有两种情感彼此截然不同,即:对良善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情感。当一个人正在重生时,对真理的情感是领头的,因为他为了良善而对真理拥有情感;不过,一旦他重生,对良善的情感就成了领头的;这时,他对源于良善的真理拥有情感,或说良善赋予他对真理的情感。对良善的情感属于意愿,对真理的情感属于理解力。上古之人可以说在这两种情感之间建立了一种婚姻。他们将良善(或对良善的爱)和真理(或对真理的爱)称为人,称前者为“丈夫”,后者为“妻子”。将良善和真理比作婚姻的做法来源于天上的婚姻。
就本身而言,良善和真理并没有生命,而是从爱或情感中获得自己的生命。它们只是生命所使用的工具。因此,产生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的爱如何,生命就如何,因为整个生命构成整个爱或情感。这就是为何“妻子撒莱”在真正意义上表示对真理的情感。此处由于直觉(the intellectual,新世纪版本为intuition,即直觉)渴望理性为它的后代,还由于她说的话表达了这种渴望或情感,所以在本节,经上明确说“亚伯兰的妻子撒莱,给了自己的丈夫亚伯兰”;这句话在内义上若不体现这些事,就没有必要重复,因为它本身是多余的。
直觉真理有别于理性真理,理性真理有别于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形式的真理,就像内在之物有别于中间之物,中间之物有别于外在之物一样。直觉真理是内在的,理性真理是中间的,而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的真理是外在的。这些彼此区别极为显著,因为一个比一个更内在。对每个人来说,内在的,或存在于其至内在部分的直觉真理从来不是他自己的,而是属于他里面的主。主由此流入理性心智,在这里,真理第一次看似人自己的;然后,主通过理性心智流入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。由此清楚可知,没有人能貌似凭自己基于直觉真理思考,只能基于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或记忆知识的真理思考,因为这些看上去似乎是他的。
当主活在世上时,唯独祂基于直觉真理思考,因为这真理就是祂自己那与良善结合的神性真理,或与神性属天之物结合的神性属灵之物;在这方面,主不同于其他所有人。人绝没有出于神性如同出于他自己那样思考的能力,这种能力也不可能存在于人里面,只存在于从耶和华成孕的主里面。主因出于直觉真理,也就是出于对直觉真理的爱或情感思考,所以也出于这真理渴望理性。这就是为何经上在此说,“亚伯兰的妻子撒莱”(她表示对直觉真理的情感)“取了埃及人夏甲给了自己的丈夫亚伯兰为他的女人”。
此处所隐藏的其它奥秘无法展开并理性解释清楚,因为对于自己里面的内在事物,人住在极大的模糊之中,甚至对这些事物没有一丁点概念。事实上,他将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误认为理性和更高的直觉,不知道这些是不同的事物。事实上,这三者彼此区别如此显著,以至于直觉离了理性也能存在;基于直觉的理性离了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同样能存在。对那些完全沉浸于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的人来说,这一点不可避免地看似一个悖论,但却是真理。然而,任何人都不可能拥有在记忆知识形式中的真理,或存在于其心智的知识或事实层级中的真理,也就是说,拥有对它的情感和信靠,除非他拥有理性真理,以便主能流入这理性真理,并通过它从心智的直觉部分流入。这些奥秘只有在来世才能向人敞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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